1、会员卡与非法集资有何区别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的通知》,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向社会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现金、现金或者其他形式募集资金,偿还本息或者以实物或者其他方式回报投资者。其主要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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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资者偿还本息。除货币外,还本付息还包括实物和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这里的“不特定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有的人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达到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2)在俱乐部等高端场所,在实际操作中,办理“会员卡”在哪些情况下可能构成非法集资,他们往往一次为客户办理预储值服务,金额高达每人数万元,并承诺“办卡有巨大优惠”(如“充值1万可免费获5000”)。按照这个计算,他们至少可以吸收上百万的资金。此时,企业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结合上述非法集资的特点,如果企业向非特定客户申请会员卡,并以高收入、高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闲置资金,且吸收的资金数额较大,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能构成非法集资,但企业办理会员卡仅为打折,这种行为只是为了吸引顾客,按照承诺,与同行相比有一定的折扣,这样有利于客户的利益,那么即使是办理会员卡,收取费用也是合理合法的。此时,企业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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