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贷款额度及可贷额度以内,宁波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二手房贷款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1、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户。其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足满2年且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90万元/户;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足满2年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户。
2、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1)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3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2)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共同借款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4)共同借款人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成数,首套房及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不高于总房款的70%;第二套房不高于总房款的40%。
4、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共同还款人可以合并计算还款金额。
5、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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