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维持不起诉的决定,二是采纳公安机关的意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
一、轻伤二级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办
如果达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法定不起诉。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以及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对于经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立案后双方和解能不能撤案
刑事立案后双方和解是否能撤案,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会依职权走程序,当事人调节是不会影响到的,即不能撤案;
2、如果是自诉案件,就可以撤案。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酌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
相对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具体如下:1、概念不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3、性质不同。酌定不起诉是根据具体情况由检察机关来进行判断;相对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相对不起诉的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起诉,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而酌定不起诉,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具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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