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意外可以与买的意外险双赔吗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与人身意外保险是否可同时获得赔偿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认为,如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并且又符合人身意外保险中所约定的“意外伤害或身故”条件的话,那么就有资格双重获取赔偿。
具体来看,对于交通事故而言,受害人作为被侵权方,所处的法律关系为侵权;然而在人身意外保险中,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才属于商业保险的民法典律关系范畴。
由于二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各异,并不存在只能接受其中一种赔偿的必然性。
根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相关规定,如果是由第三方行为导致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遭受伤害,那么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而且保险公司对第三方并无追偿权。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获得了赔偿,但他们仍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此,他们完全有可能实现两种赔偿的兼得。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如何理解此条文,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发生交通意外对方全责如何处理
在突发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务必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首先,应当迅速停车并拉紧手刹车;接着,确保车辆的电源被完全切断后,再开启警报器以引起他人注意。
您还应尽快拨打122进行报警处理。
若在事故现场观察到有人员受伤,务必优先拨打当地急救中心的求助热线号码120。
最后,在确认事故已得到妥善处理之前,请务必保持事故现场的完整性,尤其是对事故发生地点进行明确标识,以便后续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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