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为上班方便,本想买一辆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推荐说摩托车比电动车劲大,还可以带人,潘先生便改变了主意,花2600元买了一辆日本山羊牌摩托车。但之后潘先生考虑摩托车要办牌照、办行车证,每年还要交养路费,又于次日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车。双方协商未果。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发现,虽然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潘先生给摩托车装防盗器时,将车头的电线剪断,电瓶也已经加装电解液,影响了二次销售,最终销售商同意折扣300元,只退潘先生2300元。
专家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崇宇认为:本案中消费者本身的决策错误给自己带来了麻烦,销售人员偏离消费者的消费目的进行宣传也对其错误决策也有一定作用。但是根据案情,消费者没有足够的退货理由,因此调解结果是公平的。本案虽经调解得到解决,但对消费者来说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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