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一、宣判前原告需要做什么准备
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
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据
(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
(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4、事实陈述
(1)根据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案件法律关系,根据时间顺序及正常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
(2)找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与对方沟通的情况,明确出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案,
5、辩论意见
根据自己所主张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明确自己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是确定自己诉讼的法律逻辑关系。
6、调解意见
如果自己有意向进行调解,应当事先准备好基本的调解方案。
二、民事诉讼的陈述书应该怎么写?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
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
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
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三、名誉受损怎么打官司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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