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条件
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条件:
1.受托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受委托人委托的;
2.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会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而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相关情况的。
二、委托人的介入权是什么
委托人的介入权是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是委托人的介入权。此权利在性质上为形成权。如果第三人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不产生委托人的介入权。
三、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权的规定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这是介入权构成的要件。这一要件既是行纪人产生介入权的要件,又是判定行纪人是否在对委托人不利时实施介入以及行纪人实施介入对委托人不利时损害赔偿的标准。行纪人所依据的价格应当明确,以便能公平地行使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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