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据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据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据。
2、性质不同。借据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据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据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据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据和欠据,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据,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据,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据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据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据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据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一、借条与欠条区别在哪里
1、形成的原因不同
(1)借条主要因借贷而产生,形成原因明确。
(2)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出,形成原因不明确。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
若借条和欠条都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两者的诉讼时效都是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1)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
(2)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法律证明力大小不同
(1)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
(2)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人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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