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
1、军婚离婚的,需要取得军人同意。未取得军人同意的,非军人身份的配偶不得单方面起诉离婚。
2、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法院可以受理非军人身份配偶的离婚起诉。重大过错,是指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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