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2-23 15:22:59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统一执行6万元/亩(含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附着物根据以下情况分别给予补偿或奖励:

1、已种植的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严格按照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执行;

2、市政府出台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高铁新区起步区方位内建设的通告》下达后,未出现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的,给予被征地村1万元/亩(含所有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坟头、管渠等)奖补资金,包干处理。

3、市政府出台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高铁新区起步区方位内建设的通告》下达后,出现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的,一律不予补偿;对于能够积极配合、自愿清理的,给予被征地村1万元/亩(含所有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坟头、管渠等)奖补资金,同样包干处理。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补偿费按一季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标准

给予被征地村2万元/亩的征地养老保障补助金,由各村提供社保人员名单,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拨付到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1、以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补偿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诈骗罪的,可依法判处最高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土地征收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征地补偿工作和高铁新区项目建设。镇、村干部参与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纪问责,严肃处理。

4、各办事处、村是控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日常监管;镇国土资源所、城管分局、派出所等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依法制止和打击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

5、以上土地征收补偿和奖励标准,仅适用于东沙河镇土地征收。

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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