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遗嘱的处理是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应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合理分配,被继承人合法的遗产有很多,包括个人收入、房屋、个人知识产权等。
一、遗嘱的法定继承人有: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二、遗嘱的内容包括:
1、对主要遗产的处理意见;
2、对后事的安排意见,包括安葬地点、安葬形式、安葬规模等;
3、对遗体器官的处理意见,包括是否解剖、是否捐献医疗单位等;
4、对抚养的意见;
5、对未完工作的安排意见;
6、对主要亲朋好友的嘱托;
7、对所在的单位的期望和要求;
8、对其它问题的嘱托。
立遗嘱有几种形式
立遗嘱的形式有六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每种遗嘱都有各自的法定形式,对于符合规定形式的遗嘱为有效的遗嘱。对于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法律规定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对于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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