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设定的行政许是可以改正或者撤销的。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宣布紧急状态是由谁来宣布
宣布紧急状态是由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来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为了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对于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国务院依法还应该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请求权。
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区别
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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