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4条和第7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由公司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有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他股份向社会或其他对象募集。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将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改建设立。新建设立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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