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如果合伙协议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来,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各位合伙人共同协商解决。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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