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的法律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更改自己的姓名,但是在姓氏的选取上需要遵从一定的规律,不得随意变更。更改姓名的所需材料包括更改姓名申请书、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一、更改姓名的法律规定
更改姓名的法律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姓名权的相关规定,总的来说,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变更姓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自然人更改姓名时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4.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更改姓名的所需材料
更改姓名需要如下几项材料:
1.更改姓名申请书。
2.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
3.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三、更改姓名的注意事项
更改姓名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父母更改10周岁以上儿童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4.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要作为曾用名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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