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开始时间一般是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的当天,视为刑事拘留的第一天。在移送看守所前,一般会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身体检查,以了解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被拘留。一般说来,收容所的时间是刑事拘留的开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当日算还是第二天起算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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