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安置政策的无房或未达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较低控制面积标准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
2、夫妻双方在市城区有固定工作满一年,且收入符合要求的无房进城务工家庭;
3、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家庭
4、男满25周岁或女满23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且符合户籍、收入和住房标准要求的居民或家庭
5、政府决定供应的其他对象。
一、濮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中原油田职工及家庭成员由油田房产处适时统一受理);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本次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0990元,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须计入分摊人口);
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较低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户籍证明;
2、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分别由其所在单位出具;
4、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
5、低保家庭须提供低保金领取证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已购买商品住房但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所有家庭成员房产查档证明。
8、市、区两级政府编制机构之外的注册类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审件)。
9、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由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交军转或复员退伍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落户到濮阳市城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市房管部门提供的房产查档证明(主要针对特殊人群);
11、进城务工家庭需提供暂住证和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居住状况证明和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档证明,夫妻双方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年以上濮阳市城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审件);
12、拆迁安置对象和批准的其他供应对象,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三、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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