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购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申购程序
申购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相关部门将在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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