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了保单中的免赔项目,保险公司将对以下情况下发生的损失不予理赔:
(1)由于自然磨损、腐蚀、故障和轮胎的独立损坏;
(2)由地震、人工直接供油以及高温烘焙引起的损失;
(3)受到本车辆承载货物碰撞导致的损失;
(4)在两轮或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因为翻倒而产生的损失;
(5)经历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后,未经必要修复就继续使用,从而使得损失进一步加剧的那部分损失;
(6)由于自燃引起的火灾(自燃是指保险车辆因电器、电路、供油系统、货物本身等出现问题引发的火灾);
(7)玻璃的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没到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者在被水淹后操作不当导致发动机受损。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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