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复核结果不服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后,是要通知对方的。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对此具有异议,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专业性的认定,它可以在法院的诉讼过程当中,作为重要的证据。
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能将它作为依据,去认定当事人可以认定损害获取赔偿。作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自己的质疑。
二、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有对检验、鉴定不服的,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有权申请工作人员回避;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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