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满意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在书写复核申请时,应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满意,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如 何 应 对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划 分 不 满 意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满意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结果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支持。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应该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协商、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都是有效的途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当事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协商、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都可以有效维护权益,但当事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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