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如果决定不予进行理赔的话,那么相关的诉讼时效通常会设定在两年之内,从保险公司知晓或被视为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起算;而对于那些涉及到人寿保险领域的事项,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额的情况,他们所拥有的诉讼时效会延长至五年之久,同样是从他们清楚或理应明白保险事故已发生的那一刻起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