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一、没有明确具体的遗产分配比例怎么处理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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