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一、人身保险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内容:
1、保险金额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支付的金额;
2、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获得保障而付出的代价;
3、保险责任是保险人义务的具体体现;
4、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5、保险时效,任何合同都有时效性问题,人身保险合同也不例外;
6、失效和失权;
7、订约时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订约时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月、日、时。
二、签订保险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下列内容: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以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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