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需要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章程、股东会议和负责人身份证等,设立分公司后还需开设银行账户和申请发票,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名称符合规定、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范围、有固定场所和必要条件。
一、设立分公司流程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下列手续:
(1)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
(2)申请发票。
二、公司分立需要什么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复印件;(2份)
9、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0、证明书(用于办理分公司代码证)
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司分立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成立流程是怎样的?
在建立分公司时,首先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分公司申请,提交的内容包括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注册资金等。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后,可以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最后,需要在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分公司设立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综上所述,设立分公司需要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前置审批项目、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步骤,同时,设立分公司还需要提交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注册资金等申请材料,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分公司设立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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