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被人社部认定为工亡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已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并享受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待遇今起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增加136元/月、二级增加128元/月、三级增加121元/月、四级增加113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为: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增加60元/月,其他人员每人增加45元/月。
随着上年度社平工资上调为1920元,生活护理费也随之上调,具体标准为:完全护理依赖96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768元、部分护理依赖576元。
根据政策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新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原标准享受补贴的工伤人员及其家属,今起,社保部门将一次性将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打入其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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