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产权证的房地产转让能否公证?无产权证的房地产转让可以公证的,转让公证只能证明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证明产权的合法性。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申报、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竞买、转让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证据保全;
(10)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日期、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由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委托、申报、赠与、遗嘱的公证申请,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机关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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