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网络诈骗的困局如何正确报案
时间:2023-09-06 17:19:08 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突破网络诈骗的困局如何正确报案

突破网络诈骗的困局如下正确报案:

1.当事人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直接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配合民警制作相关笔录。

3.派出所立案后,会进行侦查,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民警的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二、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三千以上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网络诈骗立案可以撤销吗

网络诈骗立案可以撤销,但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n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n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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