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审终审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出来后,判决日期为终审日期,不能上诉。但无论上述情况如何,都要提出再审,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提出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刑事案件二审后抗诉时限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或抗诉期间内提出。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对上诉、抗诉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即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01条第2款还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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