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时,需要先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材料。在县城规划区内建房,还需要取得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并且没有宅基地,你可以去申请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首先,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三、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四、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是由于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但这种情况下,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首先,农民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其次,如果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拒绝农民的申请,农民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宅基地。最后,如果法院判决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宅基地,但土地管理部门仍然不发放,农民可以申请执行,强制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宅基地。
总之,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通过申请宅基地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法院或执行机构寻求帮助。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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