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报关货物存在问题,报关公司的责任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隐瞒或不报告,则可能被视为走私。一般处理情况是,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应纳税额,或者逃避国家禁止性、限制性出入境管理的,海关没收《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的货物;(二)销售保税货物、减免税特殊货物、海关监管的其他货物、物品的,(三)其他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没收专门用于或者重复用于走私的货物、物品和专门用于或者重复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专用设备,责令拆除或者没收。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问题,申报的货物会被视为走私吗?海关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走私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一)在内海、领海直接向走私者非法购买走私进口货物、物品的;(二),界河、界湖、船舶和船上人员运输、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购销无合法证件依法应当纳税的货物
有《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须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也可以处以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纳税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三)虚报、隐瞒进出口货物价格逃避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应纳税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四)没收专门用于走私的货物、物品;对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专用设备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除
不能没收的,按照中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等值的走私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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