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共有财产归各方所有的,双方应当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因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予处理,离婚后因处分原财产、抚养子女而产生的债务,构成离婚后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婚内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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