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按照抢劫罪的法定刑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容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一、转化抢劫怎么认定
在盗窃、诈骗、抢夺取得财物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时,以行为人是否最终获得了财物为标准区分既遂和未遂。如果行为人最终取得了财物,就是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反之就是未遂。
转化抢劫的认定是否仅限于现行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还是指一切以盗窃、诈骗、抢夺方法实施的违法犯罪。比如盗窃枪支弹药、危险物质,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盗窃林木罪等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否能以现行《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论处。
实践中,认为只要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就具备了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行为无须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程度。因此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应理解为有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故意,并且在此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
转化抢劫认定的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者交通工具上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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