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合同欺诈的预防措施是什么?》将有效到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将失效,相关司法解释将同时失效,,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将取代《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欺诈预防是指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之前或期间或发生欺诈时采取的各种预防和救济计划中的应对措施p>1。加强合同欺诈的宏观调控
合同欺诈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从宏观角度采取有效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其内容包括: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公检法行政专业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能,实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持续、广泛、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合同欺诈
狭义的合同欺诈预防,就是从企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防范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有效措施包括:警惕、公正和帮助、完善制度、检查信用、认真签订合同、供应反欺诈、采购反欺诈、项目反欺诈、引资反欺诈、租赁反欺诈和担保反欺诈。合同欺诈应急预案
经济活动中发生合同欺诈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协商变更和终止合同,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
由于经济活动领域和行业的无限扩张,合同欺诈现象普遍存在,欺诈和反欺诈之间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本文仅提醒国家机关、合同监督部门和企业管理者注意合同欺诈的典型特征、常见类型、常见手段、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依法经营、科学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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