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是在刑事强制措施到期后,需要继续审查时,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依法申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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