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租赁最长时间是20年,具体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
租赁临时建筑,每次签订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续订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