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携带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问: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携带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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