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重新自首怎么办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重新自首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法律条款中并未明确表述。
然而,依照该条款的立法精神,自首应理解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向司法部门投案,同时如实交代自身所犯下的全部罪行。若某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如实地将司法机构尚未知晓的罪行进行陈述,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应当被视为属于自首范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假如某位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选择自首,这往往表明其已经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入的反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自首者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优待。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因此,针对取保候审期间重新自首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参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自首者给予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理。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裁决意见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批捕人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被准许保释之后依然有可能针对当事人实施批准逮捕。
保释又称取保候审,是指经过侦查部门内部许可,要求嫌疑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具有担保履约性质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追诉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参与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对象为涉嫌犯罪程度相对较轻、无需进行监禁和逮捕,但是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适当限制的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是否会批捕当事人与当事人有没有获得取保没有必须联系,检察机关做出批捕的决定,应当是根据犯罪事实认定的结果,并不能因为取保就不予以批捕。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只是一种交纳一定的罚款来暂时获得自由的办法,并不代表犯罪行为的调查终结。
对未能明确提及在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对犯罪行为进行新的自首的问题,尽管如此,根据相关法律的立法原则以及道德准则来看,如果嫌疑人为主动归案并诚实坦白自己尚未意识到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应当被理解为主动自首。这一举措无疑体现了嫌疑犯深刻的内省和愿意承担责任的决心,可以据此获得相应程度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免除刑事处罚。然而,对于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参照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司法裁判结果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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