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东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合同双方产生拘束力;
2、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3、其他效力。
二、隐名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隐名股东有下列权利:
一)、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二)、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三)、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三、怎么隐名股东
第一,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
第二,证明出资系其本人出资,取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三,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仅仅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代替显名股东做出处分意思、处分行为,隐名股东不得自行主导公司变更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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