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
共同出资买房,共同还贷款的所有权归谁
共同出资买房,共同还贷款,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等报酬。两人用这部分资金共同出资,共同还贷,事实上是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出资及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共同财产,所有权归夫妻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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