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公婆名下离婚女方是否有产权
时间:2023-03-13 10:12:25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方没有产权。房产权证的判定以房屋登记为标准,若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公婆的名字,一般认为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公婆共有的财产,与儿媳无关,无论是否离婚,儿媳不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若是该房屋为儿子儿媳付款购买或者还贷的,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

一、夫妻买房子可以只写一方名字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购买不动产,不管是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所以夫妻买房子是可以只写一人名字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都是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申请贷款,该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二、公公遗产儿媳妇是否有继承权

公公遗产儿媳妇有继承权。规定如下:

1、如果是法定继承,只要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履行了赡养公婆的主要义务,无论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儿媳或女婿,则应由儿媳或女婿按遗嘱继承;

3、公婆生前立遗嘱,与儿媳、女婿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三、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吗

儿媳不一定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法律规定对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归女婿所有,那么儿媳有权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儿子健在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有权继承遗产的。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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