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准予续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的收入财产暂无限额要求。另外,2018年8月1日,我市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明确“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规则,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财产限额”。为此,相关事项敬请留意我市最新住房保障政策规定。
3.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暂无出售的政策。
一、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
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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