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最高利息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含本金利率)的四倍。超过该限额的,超出部分的利益不受保护。”。因此,如果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上述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法院不予支持。
应在何时计算和支付未付工程款的利息。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以交付日期为准。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准。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准。”。
利息自工程款到期之日起计算支付。利息应该跟在本金后面。什么时候应该支付本金,如果没有,什么时候应该支付利息。
建设方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号示范文本)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为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从开工前6天开始计算。
2。进度款利息的起始时间为报批后15天。
3。结算利息自结算报表送达发包人后第29天起计算。
4。进度款的利息应自数量报告后15天开始计算。债权利息的起始时间也存在利息问题。当事人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一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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