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国办8号文规定,2019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
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最后,在具体的办理方式上,国家规定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