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8年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调整,具体标准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调整,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即2007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二、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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