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应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4、双方自愿离婚并同意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发誓人面前签字;
5、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夫妻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颁发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在离婚过程中需要签的一个协议叫做离婚协议,而在亲的离婚协议的时候需要出示相关的手续材料,相关材料出示完毕之后就可以办理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主要是来解决在离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问题,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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