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更名所需材料:
一、原车主:
1、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始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
5、购置税完税证明;
6、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公章)。
二、新车主: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一般市场、车管所都有);
3、如果所在城市有限购,还需准备中签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4、如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还需准备暂住证。
处理事故需要车主去吗
处理事故是否需要车主去,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的交通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去,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处理,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但是如果涉及案情较为重大,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此时必须车主本人处理的,不得委托代理人处理。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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