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罪标准如何对残疾罪犯进行刑罚
残疾人犯罪的一般按照其构成的罪名以及法定量刑标准进行正常量刑,不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可以比照其构成罪名的法定量刑标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残疾人反之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残疾人反之的,可以比照其构成罪名的法定量刑标准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残疾人犯罪需要赔偿吗
残疾人故意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三、残疾人犯罪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判刑后的残疾人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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