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哪里开居住证明?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学校里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如果已办理居住证,无需另行开具证明。如果未办理,派出所对相关人员居住情况不掌握,没有理由开证明。
学校居住证明办理流程:
1、向院系辅导员提出申请办理居住证明。
2、由院系辅导员提出办理居住证明申请。
3、拿好院系辅导员提出办理居住证明申请向学校户籍科老师盖学校户籍专用章。
4、拿好盖好章的办理居住证明申请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在外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就可以开具《居住证明》。
二、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居住证可以带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了解关于办理居住证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情况。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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