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法定监护人)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6、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麦积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暂)住证》,地址应与住所证明相一致;
7、在户籍所在地所属乡镇(社区)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持以上证件(原件)于每年暑期学校招生期间在服务片区学校进行登记,办理入学报名相关事宜。
二、注意事项
如果申请学位人数超过学校供给学位数时,优先安排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然后按户籍注册时间、入住时间先后安排学位,仍然不能解决的由麦积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纪律,不准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准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准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准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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